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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潍坊科技学院
2、学校代码:12843
3、学校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
4、邮政编码:262700
5、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6、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7、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8、办学条件:坐落于著名的“中国蔬菜之乡”“中国海盐之都”——山东寿光,是国家职业教育创新试验区试点院校,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高校,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园占地近1951亩,校舍建筑面积67.4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5亿元。馆藏图书137万多册。开通了学习、考试、就业、论文检测服务等内容的多源数据库资源,建设了数字化校园信息平台。拥有成人教育培训中心、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普通话测试中心、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基地等教学培训机构。
9、师资队伍:教职工1700多人,中国工程院院士尹伟伦受聘为名誉校长、特聘教授,“千人计划”海外特聘教授慈立杰、泰山学者于广威、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宋伟国、国家级教学名师曹春英、山东省教学名师戴丕昌等专家学者加盟学校,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达335人,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者886人,双师型教师335人,3人评为山东省首席技师,4人获“富民兴鲁”劳动奖章、齐鲁巾帼发明家称号,11人受聘为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2017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
10、办学情况:学校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和创新,深入实施内涵发展“六大工程”,形成了以农学为龙头,工学为主体,工商、经管、师范、艺术为两翼,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建有农业科学和环境科学两个院士专家工作站,园艺专业入选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教育部、农业部“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园艺专业被列入山东省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造园景观》、《园艺概论》2门课程被确定为“鲁台职业教育交流对接学校特色课程”;软件技术专业、园艺技术专业等4个省级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轻工生物技术等5个省级企校合作专业;VisualBasic程序设计、房屋建筑学等14门省级精品课程。1个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1个省级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管理了菜博会9号厅(学院厅),校园内建有寿光市软件园。 “立足校内软件园区的中印合作软件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被列为山东省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挑战杯”创新大赛、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技能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科技外语大赛、演讲大赛等获特等奖、一等奖等200多项奖励,“创青春”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获银奖,首届“挑战杯—彩虹人生”全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获一等奖;设施园艺实验教学中心为山东省普通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蔬菜工程技术、蔬菜花卉、植物病虫害防治、网络技术、环境检测等106个实验、实训室和研究所,在生物组培、病虫害防治、海洋化工、软件研发、化妆品研制等方面开展 了50多项应用研究。成功选育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鲁硕红”蔷薇新品种,“潍科”号系列大葱、番茄系列新品种等蔬菜花卉新品种,研发的“金陵十二钗”获国家专利局外观设计12项专利,研制的“美高斯麦”牌三大系列化妆品畅销市场,《蔬菜病虫害防治图谱》系列丛书入选“全国农家书屋重点建设工程体系图书”,由农业部、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联合出资免费为全国各农村书屋配送。按照“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校企双方合作共赢”发展思路,深层次推进校企合作,组建了山东飞翔软件产业集团;与东软集团、东方领航教育集团合作共建了东软学院、领航学院;与海尔集团、一汽大众等百余家企业合作共建研究所、实训室和实习基地。服务国家蓝色战略,建设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工程研究院。成立了首家山东省创业创新学院、众创教育研究院、半岛机器人研究院,获“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银翼”奖,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银奖、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一等奖、大学生社团节“金点子”发明大赛金奖。
11、学校荣誉: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科教兴鲁先锋基层党组织、全国企校合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就业服务先进单位、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山东省高校餐饮服务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山东省低碳贡献单位等200多项荣誉称号。
12、助学制度: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13、就业保障:把服务学生发展,促进毕业生就业,注重优质就业作为长远发展战略,大力实施校企合作工程,构筑起了联通全省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网络平台。通过校校、校地、校院(所)、校企合作,创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建立了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实现了学习、实训、就业无缝链接。据麦克思数据调查显示,毕业生职业相关度较高,用人单位满意度高,累计为社会培养了10万多名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毕业生以其扎实的基础理论、过硬的专业技能、良好的职业意识和优秀的工作作风,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14、系部设置:学校设有教师教育学院、中印计算机软件学院、士官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化工与环境学院、外语与旅游学院、贾思勰农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护理学院等13个院系,开设38个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潍坊科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潍坊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潍坊科技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报考士官专业的考生由兵役机关按照征兵体检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体检,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春季高考专业大类内按专业志愿录取,定向培养士官按照部队下达专业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山东省本科普通文理,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测试成绩,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空中乘务专业按照高考成绩关联专业校考成绩(面试)录取,调剂录取时认可其他学校面试成绩。护理、学前教育(专科)专业按照专业计划录取,如果一志愿报考人数超过计划数,按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超出部分,按考生填报其他专业顺序依次录取。普通专科按照学生报考第一顺序专业录取,专业报考人数达不到20人的,将取消该专业招生,按照考生填报其他专业顺序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定向培养士官政策规定》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非士官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定向培养士官除部队下达的女生指标外,其余限男生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全部学分,颁发潍坊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考生被学校录取,应按时到院报到。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学费标准:本科动画、环境设计、学前教育、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财务管理、土木工程:12000元/年,中德合作市场营销专业:220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13000元/年,其余专业9800元/年;专科学前教育、空中乘务、护理:8600元/年,园林环境类专业:66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10800元/年,其他专业7600元/年;定向培养士官类专业10000元/年。学校住宿费标准:A类2200元/生.学年,B类1400元/生.学年,C类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平均获得比例为20%以上。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经教育部同意,学校2018年在全国多个省、自治区列有本科、专科(高职)统招计划,请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仔细查阅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填报我院。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wfust.edu.cn/
电话:0536-5109220 5109282
传真:0536-5196310
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6270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潍坊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友情提示:
我院的统招计划是国家的指令性招生计划,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恳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对我院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在经慎重考虑并决定一旦学校录取一定报到的前提下,方可填报志愿。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学校负责,更是为人诚信品质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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