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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邮编:250101。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省部共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山东建筑大学作为一所以工为主,以土木建筑学科为特色,工理管文法农艺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山东省与住建部共建高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高校、国家“产教融合”项目首批建设高校、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办学设施优良。占地面积约2000余亩,校舍面积65万平方米。目前,学校设有19个学院(部)和2个研究(设计)院,58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6万余人。图书馆拥有馆藏图书456万余册,其中印本图书190万余册、电子图书266万余册。学校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无线网络覆盖校园。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959人,其中专任教师1477人,高级岗位人员927人,博士生导师38人,硕士生导师645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3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12人,山东省“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1人,泰山学者优势学科人才团队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6人,省外专双百计划专家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8人,省级教学名师13人,省优秀教师10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学校拥有各类省部级创新团队5个,其中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1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
学校教学质量优秀。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基地)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1门、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精彩一课”1门, 6个土木建筑类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评估。获批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4个,自筹建设专业(群)3个。学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评优秀;2015年,顺利通过省教育厅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获批硕士研究生推免高校资格。近五年来,学生在“挑战杯”、数模、电子设计等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2100余项。学校棒球队荣获2016年、2017年中国大学生棒球联赛冠军。毕业生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就业率连续十三年保持在较高水平,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工人先锋号”、“国家级众创空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学科特色鲜明。建筑学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建筑节能技术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特支计划优势学科。学校拥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2个山东省协同创新中心,12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新型智库),1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学校科研成果丰硕。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4项,2013年以来,学校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37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1项、山东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主持承担国家、省部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858项,科研经费总额4.97亿元;教师发表学术论文5352篇,被SCI、EI、ISTP等检索收录1864篇,出版专著、教材等214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447项。《山东建筑大学学报》为中国核心学术期刊(RCCSE)、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和山东省优秀期刊,并被10大数据库收录。
学校产学互动紧密。深入实施《服务山东建设事业行动方案》,积极对接“蓝黄”国家战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智慧城市、古建筑保护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90余项,有450余项成果实现技术转化和产业推广,主持或参与制定40余部国家与省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学校荣获“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称号。
学校对外影响广泛。学校注重国际(境外)交流合作。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台湾、香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深化高等教育国际化,现开办1个博士联合培养项目,1个中外合作办学硕士项目,4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和20个学生访学项目,开办了来华留学生英文授课本科项目和研究生项目,110名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重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通过聘请高层次国外专家、学者来校任教和讲学,提高了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
学校人文环境优美。绿色生态廊道纵贯校园南北,山水相依、草木葱茏,诸子先贤文化带与建筑特色博物馆交相辉映。学校设立“齐鲁建筑文化研究中心”“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成立“鲁班文化研究院”,培育形成了“筑基讲坛”“映雪求知”等文化活动品牌。学校被评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绿色校园案例、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全国首批节约型示范试点院校、山东省系列博物馆和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
面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机遇,山东建筑大学正满载沉甸甸的责任与使命,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学科引领、人才建设、管理创新和文化塑校五大工程,励精图治、阔步前行,向着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努力奋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山东建筑大学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德语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否则不予录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男女生比例:报考我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符合我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有选测或选考科目报考要求的省份,具体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2)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3)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
(4)我校如有济南市走读生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招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原则同上。
(5)春季高考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进行专业分配时,按考生投档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出现同分考生时,优先录取技能考试成绩高者。
2.艺术类专业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为山东省艺术类本科统考批。按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该批次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高者。按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类艺术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否则以外语语种不符作退档处理。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3.其它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2)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环境设计(文、理)、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筑类、设计学类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一经录取不再进行美术加试。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建议参加美术基础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我校是山东省学分制改革试点学校,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生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奖助学金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山东建筑大学学籍、学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2
学校网址:http://www.sdjzu.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djzu.edu.cn
E-mail:zsb@sdjzu.edu.c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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