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华夏秋美官方网站
    首 页
    加为收藏
    设为首页
招生服务部
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服务部   
【招生服务部】:《北京服装学院2025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北京服装学院2025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高校】和【社会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考证班】委托华夏秋美全面招生



专注;专业;专家。

华夏秋美专注招生;专业招生;是真正的招生专家。

欢迎学校委托招生!

欢迎学生咨询报考!

---(@华夏秋美 招生服务部)



华夏秋美提醒您:

正规报名;

正规学习;

正规考试。

---(@华夏秋美 招生服务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0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樱花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2号;芍药居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1号;牡丹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29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漕碾村西。

第四条 学校是我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以“服装引领、艺工融合”为办学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层次人才。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文史类、理工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招;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编制分区招生计划;绘画(师范)专业招生计划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具体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北京服装学院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时计入总分,计算综合成绩时不计入总分;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

第十七条 根据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北京市“外培计划”要求考生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且艺术类专业考生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普通理工类专业考生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10分(150分制)。

第十九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外,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按照选测、必测科目等级高低顺序择优录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北京服装学院201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绘画(师范)专业要求考生须取得北京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考生须达到北京市艺术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通过我校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总成绩高的考生。要求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绘画(师范)专业学费、培养、管理与就业等相关问题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规定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按照目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新生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层次:本科)学费(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广告学、传播学丨4200元(年)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丨4600元/(年)

艺术与科技丨8000元/(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丨100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住宿情况

①表演专业学生在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

②其他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住宿、就读;第二学年开始后将根据学校各校区学生宿舍资源情况调配安排住宿,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给予每人每学年1600元的交通补贴,确有住宿困难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提供住宿。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传真电话:010-64210494

学校网址:http://www.bift.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bift.edu.cn/

电子邮箱:bf64288364@sina.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请先加:华夏秋美【三段①前段怎么入校②中段怎么在校③后段怎么离校+四块①校园招生板块②校园人力板块③校园产品板块④校园金融板块】---超级大客服(微信号):wjh18765850728  




加盟专线:0531-88901586·18765850728(微信/微博/头条/西瓜/抖音同号

加盟客服:537200818·537200819·537506172·537506173·537211818·537202088

加盟网址:www.huaxiaqiumei.com】【华夏秋美官方网站】

加盟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化纤厂路中段16号鑫诚苑2-2-701 (已购)

加盟老师:武院长/陈书记/张老师/翟老师/姜老师/王老师/庞老师/杜老师


 汕头大学【李嘉诚(勤工助学)基金会捐建】   青岛电影学院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齐鲁师范学院   枣庄职业学院   临沂职业学院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烟台南山学院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青岛黄海学院   青岛滨海学院   山东现代学院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潍坊科技学院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山东英才学院   山东协和学院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山东管理学院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菏泽职业学院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烟台科技学院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山东政法学院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济南职业学院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泰山科技学院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华宇工学院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山东交通学院   淄博职业学院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滨州职业学院   东营职业学院   烟台职业学院   潍坊职业学院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职业学院   威海职业学院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工商学院   山东警察学院   潍坊学院   烟台大学   青岛大学   济南大学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枣庄学院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齐鲁医药学院   山东体育学院   菏泽学院   济宁学院   泰山学院   临沂大学   鲁东大学   山东女子学院   滨州学院   德州学院   聊城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济宁医学院   滨州医学院   潍坊医学院   山东中医药大学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青岛农业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齐鲁工业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大学   浙江大学   南京大学   厦门大学   东北大学   黑龙江大学   吉林大学   辽宁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河北大学   内蒙古大学   山西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兰州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青海大学   新疆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西藏大学   四川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广西大学   广州大学   中山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江苏大学   苏州大学   河南大学   郑州大学   湖北大学   武汉大学   湖南大学   南昌大学   成都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天津大学   南开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同济大学   复旦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华夏秋美@2012-2025版权所有

本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鲁ICP备17055849号-1

  • 18765850728
    15605414980
    18396886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