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鲁青担保贷”青年创业
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缓解创业青年资金瓶颈问题,帮助创业青年降低贷款成本,服务青年创新创业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7〕17号)要求,2017年将继续开展“鲁青担保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青年创办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需求,为全省(不含青岛)符合条件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二者择其一),申请贴息的企业贷款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之后。
二、扶持对象
申请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年龄为18—45周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社会信誉好,需要资金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低碳环保、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
三、担保条件及实施步骤
(一)担保条件
1.申请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基本证照,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持续经营时间一般在两年以上。
2.申请企业产权清晰、股权明确、独立核算、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3.申请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资产规模一般在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一般在2000万元以上。
4.申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诉讼案件。
5.申请企业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3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5%)以上,并签订 1 年以上合同的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6.申请企业能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以抵押类为主)。
(二)实施步骤
1.提出申请。申请企业需填写《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附件1)和《反担保基本情况表》(附件2-1至2-4),经团市委初审合格后,团市委负责汇总填写《“鲁青担保贷”担保工作台账》(附件3)并和企业材料报团省委青创中心邮箱sdlqdbd@126.com。
2.省担保中心审核。团省委青创中心统一将相关电子版资料发至省担保中心审核。对审核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省担保中心于5个工作日反馈团省委青创中心。
3.提交纸质资料。经省担保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需按《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纸质申请资料清单》(附件4)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纸质资料。对资料不完整的,省担保中心告知申请企业及时补充。
4.现场考察和评审。省担保中心和青创中心负责确定现场考察企业名单,现场考察时,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应在场。省担保中心一般应在现场考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除外)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并及时向当地经办银行反馈评审通过的申请企业。当地经办银行应加快贷款审批速度,对符合放贷条件的申请企业,一般应在收到担保意向书10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因客户或其他导致不能放款的原因除外)。青创中心建立统一的《“鲁青担保贷”担保工作台账》(附件3),并由专人负责,每月10日前在“青创中心工作QQ群”进行公布。
三、贴息条件及实施步骤
(一)贴息条件及标准
1. 申请企业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 3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5%)以上,并签订1 年以上合同的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
2. 申请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4. 申请企业应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银行贷款,贷款期限应在一年及以内。
5. 以实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计算,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实施步骤
1. 提出申请
申请企业按要求向团市委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贴息业务申请表》(附件5)、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附件6),经团市委初审合格后,报团省委青创中心复核。
2. 省担保中心审核
团省委青创中心将全部资料转交给省担保中心审核。对审核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省担保中心于5个工作日反馈团省委青创中心。
3. 现场考察和评审
省担保中心与省青创中心拟定工作计划进行现场考察,重点核实申请企业安置人员、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等,并将相关资料提交评审会讨论。对评审通过的,及时向申请企业出具《准予办理贴息通知书》。
4. 办理贴息
申请企业按时付息还本后,各团市委汇总申请企业资料后填写《“鲁青担保贷”担保工作台账》(附件3),经团省委青创中心复核后转交省担保中心,由省担保中心通知申请企业按要求填报《省本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办理表》及提交所需材料(附件7)。对审核通过的,由省担保中心通知申请企业按照贴息额度开具收据,省担保中心按照《省本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办理表》的账户信息,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汇入申请企业账户。次月10日前,省担保中心向省青创中心通报贴息企业情况。办理贴息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省本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办理表》。
②省担保中心出具的《准予办理贴息通知书》。
③还款凭证复印件。
④贷款期内每月付息凭证复印件。
⑤贷款期内按期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
第②③④项材料,提供一份A4纸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活动有关要求
各团市委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鲁青担保贷”项目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多频次宣传、在银行机构摆放项目宣传材料、开展线下银企对接会等活动,增强工作覆盖面,扩大创业青年知晓率。团市委要积极汇总上报本地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企业,团省委青创中心每月将对各地市上报企业审核放款贴息情况进行反馈。
省青创中心联系人:滕建国,电话:0531-82073892
市青创中心联系人:张倩,电话:0531-81677050
省担保中心联系人:王永军,电话:0531-61383988
附件:
1.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反担保基本情况表
3.“鲁青担保贷”工作台账
4.创业担保贷款纸质申请资料清单
5.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贴息业务申请表
6.贴息类业务提供材料清单
7.省本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办理表及提交所需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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