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秋美:关于开展“星星之火—山东在校大学生创业资金扶
持计划”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团委:
为支持和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创新,帮助他们缓解创业融资难题,山东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将于2016年开展“星星之火—山东在校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计划”,向在校优秀创业大学生(团队)发放2万至4万元的无息创业贷款,使用时间为1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请人规定
申请人为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创业项目发展前景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每个申请人申请资金量为2万至4万元。
在校最后一年的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资金。高校为申请人创业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对项目进行长期指导和跟踪服务。
二、资金发放及还款流程
1. 提交申请。高校作为资金申请主体(校团委可作为学校委托方,负责具体事宜),2016年4月8日前向基金会提交《“星星之火—山东在校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计划”资金申请书》(见附件1),并附高校开展大学生创业工作情况简介(2000字)。
高校资金申请额度为20万至50万元,并负责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 审批发放。基金会根据高校团委申请情况,经基金会项目审核委员会复审,于2016年4月中旬向8至12所高校提供总额度为300万元的扶持资金,并签订《“星星之火—山东在校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计划”协议书》(见附件2)。
3. 资金放款。高校与资金申请人签订相关资金使用协议后放款,并填写《××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项目信息表》(见附件3)及《××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报基金会备案。
4. 资金还款。资金使用期1年,按照《“星星之火—山东在校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计划”协议书》规定,在资金使用1年后,相关高校团委负责统一将扶持资金本金足额返还基金会。
三、工作要求
各高校团委要高度重视,认真选择和推荐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并为推荐项目配备必要的创业导师和跟踪服务,切实做好在校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创业项目的监管,规范使用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切实做好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工作。
联 系 人:乔楠、滕建国
联系电话:0531—82073892
电子邮箱:qccyxd@126.com
附件:
附件1.docx 《“星星之火—山东在校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计划”资金申请书》
附件2.docx《“星星之火—山东在校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计划”协议书》
附件3.docx《 ××高校“星星之火—山东在校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计划”扶持项目信息表》
附件4.docx《 ××高校“星星之火—山东在校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计划”扶持项目汇总表》
共青团山东省委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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